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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体育: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十篇

作者:admin时间:2024-05-17 13:52 次浏览

信息摘要:

固废污染治理措施篇1关键词: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意义;措施Abstract: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the solid...

固废污染治理措施篇1

关键词: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意义;措施

Abstract: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the solid waste disposal is good or bad will have long-term potential, indirect, integrated impact characteristics. Solid waste is generally a combination of a variety of substances, usually contain complex molecules of pollution is difficult to decompose under natural conditions, these substances, but also highly soluble in water, air and soil, so we will be involved directly ecosystem cycle, and this is bound to the potential long-term harm on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ignificance and measures of solid waste pollution control.

Keywords: solid; waste; pollution control; significanc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9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环境直接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影响着人民的生活质量。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已经成为环境问题的一大重要内容,这个问题已经困扰了很多城市的发展。

一、固体废弃物的种类

1、生活垃圾

在人类的平常生活中,经常会相应的产生固体废弃物,比如:旧的电池。与此同时,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不断发展的经济,不同领域也产生了不同的垃圾。而在这些固体的垃圾中,主要包含:包装类的废气物品、厨房产生的垃圾、废弃的旧电池等。而在其中包含的主要成分中,通常会因为生活水平、习惯和质量、气候季节等不同因素而产生差异。比如,城市与农村,二者中出现的生活垃圾也会有所不同。农村产生的垃圾主要是厨余垃圾,而城市主要是产生金属包装用品。

2、工业产生的固体垃圾

工业产生的固体垃圾主要是来自于工业部门进行生产活动时产生的废弃物。工业进行生产过程中,一些工程任意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粉尘。废渣以及含有化学成分的废弃物排入至自然环境中,从而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除此之外,工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形成较大的堆积,并且成分极为复杂,同时还具有多样化的性质,这些经过工业过程产生的废弃物,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毒的,并且这些有毒的成分被排放到自然环境中,不仅给环境带来污染,同时对人类的身心健康也产生了影响。

3、危险性的固体废弃物

在固体废弃物中,具有危险性的废弃物被国家明确鉴定为有一定的危害性。具体包含:工业固体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中医院临床废弃物、农村废弃物中的残留的农药等。假如不能使用有效的方法对其进行处理,则会对人类和自然环境造成危害。

二、固体废弃物造成的危害性

1、污染土地

首先固体废弃物占据了大量的土地,同时还会带来很多的苍蝇和灰尘。其次,大量有毒的废弃物在风化的作用下,随处流失,固体废弃物渗出的液体会对土壤的结构造成改变,致使土壤受到污染。例如,在土壤中的一节一号电池发生腐烂之后,它具有的有毒物质能够令周围1 平方米的土地丧失使用价值;废旧电池中含有的有毒金属物质对人体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最后,一些细菌利用这些传染的土地及庄稼直接过渡到人体中,进而对人类的健康造成威胁。

2、污染水域

固体废弃物被雨水冲刷之后,在河流中肆意流动并且逐渐渗入至地下水中,进而对水资源造成严重的污染和破坏。有些单位甚至将固体废弃物直接倒入河流中,造成了在水中生存的大量生物出现中毒现象,人类在食用这些生物之后,间接的出现中毒现象。

3、气体污染

一些固体废弃物通过化学反应,能够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进而对大气造成严重的污染。有些固体废物是利用微粒状态存在的,在风的作用下,逐渐在大气中扩散。使得空气变得污浊,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同时还会对建筑物等进行玷污,对城市卫生产生影响。

三、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1、焚烧法

焚烧是将固体废弃物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一个重要方法。焚烧法可以使固体废弃物的体积减少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并且将其中的有害成分破坏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很多固体废弃物含有较高的能量,通过焚烧可以将其转化为热能、电能等能源形式。但是用焚烧方法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后会产生二次污染,需要设置废气净化装置。另外对部分危险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的时候对锅炉有特殊严格要求,在焚烧前还要对其进行预处理。

2、热解法

有机固体废弃物都具有热不稳定性,热解法正是利用这一特点使有机固体废弃物在无氧或缺氧的条件下受热分解。热解法的温度较焚烧法温度低很多,所以可以从有机固体废弃物分解产物中直接回收燃料油和燃料气等原料。热解法主要适用于对处理有机废渣、橡胶制品、塑料、油泥和有机污泥等有机物的处理,而且对设备的要求较高,但其代表了固体废弃物处理的一个新方向,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3、生化处理法

生化处理法是利用细菌、放线菌和真菌等微生物分解固体废弃物的方法。其主要原理就是利用微生物将固体废弃物中碳、氮、磷等有机成分转化为肥料、沼气和其它化学品,从而实现将固体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

4、终极处理法

对经过焚烧、热解和生化处理后无法继续处理的固体残留物通常使用卫生填埋和深井灌注等方法处理。采用填埋方法需要注意病原菌的消除、场地的开发和利用。深井灌注是将固体废弃物强行注入地下与饮水和矿脉层隔开的可渗透岩层中的方法。此法适用难以破坏、转化或者采用其它处理法代价较高的废弃物。

四、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治理措施

1、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文明的问题。大众环保意识高炽之日,就是环境污染得以治理之日。因此,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人们对环保问题的认识,是一项长期反复、广泛深入的工作。

固废污染治理措施篇2

关于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固废场)的案例主要包括固废填埋和垃圾焚烧两种类型,其主要考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厂址优化选择;

(2) 产污环节和污染源

(3) 现状调查

(4)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5) 环境保护措施

(6) 大气污染源强和渗滤液排放等主要控制项目

此类环评项目关键问题是厂址选择,最主要的是环境影响是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恶臭等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①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②污染者依法负责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③全过程管理原则 指对固体废弃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④分类管理的原则 鉴于固体废物的成分、性质和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管理上必须采取分别、分类的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的固体废弃物制定不同的对策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固废污染治理措施篇3

(2006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4号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于2006年3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3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第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广和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增加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鼓励多渠道投资,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化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固体废物的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年度目标管理,并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监测网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排放数量、污染情况及处置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系统,为公众查询和获取有关信息提供方便和服务。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举报制度,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举报属实,为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或者证据的举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新闻媒体单位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或者消除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并按年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内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

第十条 生产、销售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回收。

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无条件自行利用的,可以由有条件的单位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安全分类存放;对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置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第十一条 禁止进口列入国家禁止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目录及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利用进口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其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向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不能利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后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拆解和利用的,不得买卖或者转让。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鼓励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并对农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

第十三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等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相对集中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畜禽粪便污染环境防治规划,指导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沼气、制造有机复合肥等技术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

畜禽规模养殖标准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病死畜禽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组织建设病死畜禽集中处置设施。病死畜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处置。

染疫畜禽和为防止疫病传播在一定区域内捕杀的畜禽处理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第十五条 对工业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水产养殖产生的污泥以及河道淤泥,产生者或者依法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依法进行功能调整。

工业企业、垃圾填埋场所、农业生产单位等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土壤。

第十七条 污染土壤实行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

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原址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土地进行

开发利用的,土地的开发利用者应当事先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对该地块土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被污染土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处置,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后方可开发、利用。

被污染土壤的清理和处置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可能受污染并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土地的范围以及认定污染土壤的标准,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农业、建设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场地不得随意开发利用,确需开发利用的,应当通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规划等部门组织的论证后,方可进行适宜的非农业开发和利用。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研究和开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餐具和包装物。

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以及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

从事废塑料、废布料回收利用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回收利用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条 固体废物处置实行污染者付费原则。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处置固体废物,无能力自行处置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支付处置费用;无能力自行处置又不依法委托处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处置费用的标准,由设区的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其中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的标准,可以由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法规对处置费用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江南体育

第二十一条 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单位自行处置固体废物的,其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委托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的,应当自行建设贮存设施。

第二十二条 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处置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布点、立项审批、项目用地等保障工作。

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已建成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收缴的假冒伪劣物品需要销毁的,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其中属于危险废物和有害废物的,应当交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统一集中处置。

收缴的假冒伪劣物品的处置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人不明确或者丧失责任能力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三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增加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统筹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共建共享。

禁止建设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第二十五条 对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第二十六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区)处置的原则。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并组织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垃圾集中存放点和垃圾中转站。

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海岛的农村,经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就地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

第二十八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或者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从事交通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集处理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二十九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经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平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第三十条 禁止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

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填埋的永久性档案,填埋过的场地应当建立识别标志,并将填埋情况向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申报登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

第三十二条 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经营许可证:

(一)有两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三)有与利用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利用技术和工艺;

(四)有保证危险废物利用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五)对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合理的处置方案或者措施。

法律、行政法规对利用危险废物申领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和处置活动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四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转移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特性、形态、包装方式、数量、转移时间、主要危险废物成分等基本情况;

(二)运输单位具有运输危险货物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接受单位具有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资格及同意接受的证明材料;

(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方案。

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省内跨设区的市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移出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

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批准文件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危险废物依法跨区域转移、利用和处置。

第三十五条 一年内需要多次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次年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每次按计划转移危险废物时可不再审批。

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应当包括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特性、数量、运输单位、接受单位、利用和处置方案、转移时间和次数等内容。转移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转移年度计划执行。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超过年度计划,或者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接受单位与批准的年度计划不一致的,应当另行提出转移申请。

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转移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的运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危险废物的接受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该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标准和方式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和处置活动的监管。

第三十七条 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

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

禁止销售或者回收利用医疗废物。

第三十八条 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原则。

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海岛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经县级卫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卫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已不具备责任能力的危险废物,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处置,所需费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

第四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村)民,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或者有证据证明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可能发生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进行调查处理。

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村)民公告,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根据需要疏散人员,控制现场,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进一步污染环境的作业活动,消除危害。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涉嫌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备、场所、交通工具、物品予以暂扣、杏封:

(一)不当场暂扣、查封,将可能造成证据灭失或者非法转移的;

(二)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暂扣、查封措施,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出具暂扣、查封清单,交当事人签字。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暂扣、查封清单上注明情况。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或者造成其他损害。

第四十三条 暂扣、查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且解除暂扣、查封将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暂扣、查封期限届满或者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的,采取暂扣、查封措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暂扣、查封。

对暂扣的设备、交通工具和物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毁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从事利用和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必然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有害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设备及技术、工艺;

(二)有两名以上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保证有害废物安全利用和处置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有害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有害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

有害废物的处置应当按照有关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和要求处置。

第五章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十五条 产生电子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

电子废物实行分类收集、集中拆解、利用和处置。

本条例所称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以及国家规定为电子废物的其他废弃物品。

第四十六条 从事电子废物收集、拆解、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电子废物经营情况登记制度,如实记载电子废物的数量、来源、流向等情况。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逐步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购有序的电子废物

回收网络。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八条 从事拆解、利用电子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贮存、拆解场所和拆解工具、设施;

(二)有一定从事拆解、利用电子废物的技术人员;

(三)对拆解、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置条件和措施;

(四)有保证安全拆解和利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经营活动。

拆解、利用电子废物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拆解、利用的电子废物或者在拆解、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法律、法规关于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规定执行;拆解、利用的电子废物或者在拆解、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属于有害废物的,按照本条例关于利用、处置有害废物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导致环境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病死畜禽处理未尽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疫情传播等后果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七)对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经批准利用、处置有害废物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八)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买卖或者转让进口固体废物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或者未按照环境保护的规定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具备规定的条件从事拆解、利用电子废物经营活动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对被污染土壤进行清理和处置,或者清理、处置后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而开发利用土地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者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由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销售、经营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者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塑料及其复合制品,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回收利用废塑料、废布料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不配套建设或者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或者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未建立填埋的永久性档案、识别标志并报备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同意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保税区条例》的决定

固废污染治理措施篇4

是全国著名的纺织之乡。改革开放以来,家纺企业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依靠自身的不懈努力,家纺行业不断做大做强,成为我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现就加强我市家纺行业固废环境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家纺固废不规范处置的危害

家纺产业在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产生了大量废包装、废布条、废海绵、边角料、废水处理污泥等工业固废,一些固废处置不当,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污染大气。家纺工业固废中的干物质或轻质随风飘扬,对大气造成污染;一些长期堆放,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下被微生物分解,释放出有害气体;少数单位和个人随意焚烧家纺工业固废,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二是污染水体和土壤。家纺工业固废未经无害化处理随意堆放,部分有害成分进入土壤,杀死土壤中的微生物,破坏了土壤中的生态平衡,部分随雨水渗入水网,流入水井、河流,污染了地表水、地下水。

二、家纺固废规范处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在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对家纺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置。

一是建立、健全家纺固废管理制度,明确家纺固废管理措施,完善日常管理台帐资料。

二是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家纺固废贮存设施,安全分类存放,严禁堆放在无防渗防漏措施的露天场地。

三是对不能综合利用的家纺固体废物,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在露天和简易焚烧炉内不规范焚烧。

三、提升家纺固废规范处置的组织化水平

㈠强化地方政府在家纺固废管理中的责任。各镇政府应将家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家纺工业固废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重点镇、村应建立家纺固废中转站,加强对家纺企业和固废收集户的管理,通过有偿收集、中转等方式,将家纺固废送至相关单位进行焚烧发电等无害化处置。同时,加强防治家纺固废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固废污染治理措施篇5

关键词:环境污染;预防;措施

环境的清洁、干净是人类的希望,也是动、植物的希望,人类和动植物都希望生活在一个美丽、漂亮的环境之中。现在,就来谈谈环境的污染和环境的预防措施。

一、环境的污染可分为:水体的污染,大气的污染,噪声的污染,固体废物的污染

(一)水体的污染

根据人类生活的方式不同,可以将水体的污染分为以下几类污染:

⒈工业废水的污染;⒉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染;⒊城市生活废水的污染

(二)大气污染

大气的污染主要有生物性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等。

1.大气的生物性污染;2.大气的放射性污染

(三)噪声的污染

噪声对人类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损伤听力,长期在噪声中工作,会导致听力下降,严重时会导致噪声性耳聋等。

2.诱发多种疾病,噪声会使人处在紧张状态之中,导致人的心率加快,血压升高等疾病。

3.干扰睡眠,当人的睡眠受到噪声的干扰时,就不能减轻疲劳,恢复体力。

4.影响身心健康,噪声会使人的心情烦躁,不能让人集中精力学习和工作。

(四)固体废物的污染

固体废物的污染主要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随意丢弃的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中含有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如果不及时利用,长期堆放,就会污染环境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二、预防环境污染的措施

环境污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预防:

1.水体污染的预防措施

当今水体的污染主要是:工业废水的污染、农村生活废水的污染、城市生活废水的污染,对于以上几种水体的污染可以从以下几个基本途径来预防:

(1)改革工艺,改进设备。采用干法和清洁生产工艺,替代有水生产工艺;更新设备,防止污水跑、冒、滴、漏,减少工业污水的产生量。

(2)循环用水,重复用水。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要求,把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在原来的或其他的生产过程中重新使用,减少工业污水的排放量。同样,生活污水也可以通过有效的净化手段,再生后回用于其他用途。

2.大气污染的预防措施

大气的污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预防:

(1)治理腐败,落实环保管理,变罚款为治理。(2)减少燃烧。集中供热、限制汽车数量、杜绝燃放烟花爆竹。(3)限制乱砍滥伐,植树造林。(4)改进制冷技术,限制使用氟利昂制冷剂。

3.噪声污染的预防措施

噪声污染的预防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预防:

(1)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文化娱乐场所,选择场所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居民区内的娱乐场所,要求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并达到所在功能区的排放标准。

(2)交通噪声防治

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对路过的车辆吨位加以限制以改善附近的声环境。实行单车噪声控制,规定单车噪声容许限值,控制机动车辆出厂的噪声指标,对噪声超标的旧车,要求其安装降噪装置,必要时淘汰、更新噪声排放超标旧车。

4.固体废物污染的预防措施

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在优先进行垃圾、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基础上,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鼓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参考文献:

[1]钱易,唐孝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闵思泽,吴魏.绿色化学与化工[M].化学工艺出版社,2000.

[3]唐森木.环境有机污染化学[M].冶金工业出版社,1996.江南体育

[4]唐森銮.大气环境化学[M].中三大学出版社,1992.

[5]陈静生.水环境化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1987.

固废污染治理措施篇6

关键词:建筑施工;环境污染;环保对策;防治措施

0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工程越来越重视项目的经济效益,而轻视社会效益,特别是环境保护方面;在施工中,施工单位重视施工的质量与进度,而轻视施工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重视施工质量管理,而轻视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随着大众的生态意识逐渐增强以及相关环境法律的完善,使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并且环境保护问题也成为施工单位与居民之间最主要的矛盾,所以,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成了关键。

1建筑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主要表现

1.1噪声污染

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施工设备,比如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振动器等,但有些施工工艺在操作中也会产生噪声,比如建筑材料的切割加工。在施工中会经常出现多种设备同时工作的情况,也就加重了噪声污染的程度。目前,施工单位为抢进度进行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非常普遍,严重影响到居民的休息,这也是建筑施工单位被投诉的最主要的因素。

1.2废水污染

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工艺操作时产生的污水、用于养护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等。另外,还有两种污水产生的方式:一是施工现场的给、排水设施出现问题导致泄漏,扩大了施工现场污水的污染范围;二是施工单位没有落实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制度,随意排放施工产生的污水,从而造成其他的环境污染。

1.3废气污染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大气的污染与城市的空气质量有着直接的联系,其来源是:土方挖掘、车辆的进出引起的灰尘以及楼层清理、抛洒建筑引起的扬尘等。如果施工时间是在干旱季节大风天气,施工现场废气污染会更严重。此外,施工车辆、机械排放的尾气,施工场地的食堂、取暖系统、施工设备、以及化学材料的加工产生的废气,都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1.4固体废物污染

施工过程中包装材料和一些施工工艺产生固体废物,这些固体废物包括:水泥及装饰材料包装袋、废弃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废泥浆液等。

1.5其他污染

除了上述的几种环境污染问题,还有其他环境问题,比如光污染和生态破坏。光污染主要是由于施工中的电焊操作和施工现场的照明程度过强。生态破坏主要是由于施工不当导致景观破坏,从而引起一系列的生态被破坏的现象。

2环境管理保护对策及防治措施

2.1环境管理保护对策

在建筑施工阶段,要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对施工过程进行跟踪管理,以降低施工对环境的污染,具体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大对环境保护经费的投入,购置环境保护设备、设施,从硬件上满足环保要求。

(2)增强施工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法规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素养。

(3)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人,使环境保护工作贯穿施工全过程。

(4)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环保组织,提高环保组织的工作被关注程度。环保组织的工作内容是将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作为项目考核的重点,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5)建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应急措施,大风等极端气候停止有扬尘污染的工序施工。

2.2污染防治措施

2.2.1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机械较多,而且多种机械同时工作的现象也很普遍,所以噪声污染的等级也很高。针对这种情况,要遵循《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对施工现场进行噪声控制,其做法有以下几点:

(1)砌筑围墙,其目的是在噪声的传播过程中降低噪声的等级,对于靠近保护目标的一面还要提前安装降噪声安全围帘。

(2)控制人为噪声,也就是对施工人员提出防噪要求,具体的有:不得大声喧哗和敲打建筑构件;减弱施工工艺的噪声。

(3)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的安排,比如尽量将噪声等级较高的施工设备安排在距离保护目标较远的一侧。

(4)优先选择低噪声或具有消音功能的施工设备,并且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施工设备因为故障产生噪声。如果没有办法避免高噪声的施工设备的使用,要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的同时使用,并且搭建密闭的机械棚。对于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限速禁鸣要求。

(5)规范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必须进行夜间施工,要先应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再按照规定流程向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申请,并提前告知附近居民,同时做好与居民的协调工作。取得受扰区居民的谅解。待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申请之后,才能进行夜间施工,并严格遵守夜间施工规定,不得延长施工时间。施工时间控制在早上6时至晚上10点。

(6)时刻注意施工现场的噪声值变化,并依照噪声监测器上的数值变化,对噪声控制措施进行调整,以保证噪声控制工作的切实有效。

2.2.2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1)在施工前,对土方的挖掘工作和运输工作进行科学地计算,减少土方外运工作量以降低因运输引起的大气污染程度。事实证明,合理的安排土方的挖掘工作和运输工作,不仅可以提高施工效率,还可以减少大气污染。

(2)改善运输路线条件,对运输路线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地对路面进行清扫、并洒水湿润路面,防止扬尘。对于施工现场内部的土方和粉料,要进行覆盖,以减少扬尘。

(3)加强施工设备的除尘工作。

(4)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尾气排放量检查,尾气排放量超标的运输车禁止入内。若车上的运输物容易扬尘,要对其进行覆盖。除此之外,还要对运输车本身进行清理,避免运输车的携带物对施工现场造成二次污染。

(5)高层建筑要设有垃圾清理专用通道,杜绝从高空向地面抛撒垃圾的现象。

(6)在建筑物周围设置封闭的密目防尘网,防止施工扬尘向周围大气扩散。

(7)选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不仅可以加快施工进度,还可以减少污染。为了减少设备在使用中产生的污染,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8)对施工现场的茶炉和大灶安装消烟除尘设施,或是选用清洁新能源,比如电和液化气,减少废气排放。

2.2.3废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明沟和集水井,集中排放施工现场的雨水,防止雨水与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交汇造成施工现场的污染。

(2)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设专用排水管道,经过沉淀净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对于废弃油脂类的污水不能与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在一起处理,而是要经过特别除油净化处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2.4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若不能及时正确地处理建筑固体废物可能会出现以下状况:1.遇大风等极端气候,固体废物可能会漂浮和扬尘对大气的污染。2.遇到大量降水之后,建筑固体废物会被冲刷到水体中,从而导致严重的水污染。为了避免这些情况发生,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对体积较大的松散固体废弃物进行压缩处理,集中堆放并覆盖防护

(2)建筑垃圾、废弃的建筑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场所,不能随意丢弃。

(3)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集中堆放在施工场地设置的专用垃圾收集池内,防止垃圾沥液渗漏造成污染。

3结语

建筑施工会产生各类污染物,也会造成各种环境问题。虽然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不同,但要统一重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环保对策和防治措施。同时也要考虑大众的利益,杜绝过于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生态保护,要将项目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统一起来,做到绿色施工。

参考文献:

[1]林涛.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与防治措施[J].福建建设科技,2007,03.

[2]王云霞.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对策[J].污染防治技术,2008,6.

固废污染治理措施篇7

前 言:环境工程是一门提出控制、治理工程措施的使用科学,它所跨的专业内容包括化学工程、土木工程、机电工程等,它不仅研究防治环境污染和公害的措施,而且研究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探讨废物资源化技术、改革生产工艺、发展少害或者无害的闭路生产系统以及按区域环境进行运筹学管理,以获得较大的环境效果和经济效益,这些都成为环境工程的重要发展方向。

一、环境工程本文由收集整理的内容

(1)水污染控制工程。水污染控制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技术和工程上解决预防和控制水污染的问题,提供保护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方法以及满足不同用途和要求的用水的工艺技术和工程措施。对废水的处理,一般是根据当地纳污水体的功能与当地污染物总量控制下允许的排放量及浓度来确定处理程度,

(2)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主要研究大气污染物的起因,并提供预防、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的工程技术措施。大气污染问题主要为人类活动所造成,主要的大气污染源有三种,即生活污染源、工业及农业污染源和交通污染源。对大气污染的防治,在宏观上应采取综合防治的策略,对主要污染物可采取颗粒污染物净化技术或者气态污染物净化技术。

(3)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工程的角度,解决城市垃圾、工业废渣、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的问题。由于固体废物来源面广、量大。若管理不当,必将对水体、大气和土壤带来严重污染。其中的有毒有害废物和病原体,还会通过生物和环境介质的传播,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4)噪声及放射性污染控制工程。自然环境中除了大气、水、植被等环境要素以外,在我们的生存空间里还充满着各种声波、电磁波、光辐射等。随着核能技术及放射性元素的广泛应用,天然石材制品进入室内装饰领域,放射性污染也在走进我们。电磁、放射性、噪声、热、光污染的防治已经成为众所瞩目的环境保护课题。

(5)污染的综合防治技术。环境工程具有庞大而复杂的技术体系。所研究和要解决的问题,不仅限于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措施,还包括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探讨和开发废物的资源化技术,改革生产工艺,以及按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合理地布局与管理,以求得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我们应该从资源、生态、经济、社会全方位来考虑,以获得最佳的治理效果。

二、环境保护的相关措施

(1)水环境保护。城市环境工程建设当中,污水的处理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以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业行业水污染减排和禽畜养

殖污染减排江南体育。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将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重点建制镇纳入污水处理范畴,推进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面实施雨污水分流工程,大力推行雨污分流式管道收集系统,新建渗透型雨水收集系统,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以及城镇污水收集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综合整治沿海排污口,实现排海污染物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双重控制制度。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强化水源地的管理能力。

(2)大气污染保护。空气污染源大致来自于以下方面:工厂排放的大量粉尘和co2、so2等废气;汽车尾气;加油站、汽油泄露后蒸发形成的碳氢化合物是很强的致癌物质;家庭中能源的消耗;各种喷雾剂,如各种空气清新剂、杀虫剂,这些化学制品增加了空气中原来没有的成分,造成污染。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①工业合理布局:这是解决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工厂不宜过分集中,以减少一个地区内污染物的排放量。另外,还应把有原料供应关系的化工厂放在一起,通过对废气的综合利用,减少废气排放量。

②减少交通废气的污染:减少汽车废气污染,关键在于改进发动机的燃烧设计和提高汽油的燃烧质量,使油得到充分的燃烧,从而减少有害废气。

③绿化造林:茂密的林丛能降低风速,使空气中携带的大粒灰尘下降。树叶表面粗糙不平,有的有绒毛,有的能分泌粘液和油脂,因此能吸附大量飘尘。蒙尘的叶子经雨水冲洗后,能继续吸附飘尘。如此往复拦阻和吸附尘埃,能使空气得到净化。

(3)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垃圾填埋和垃圾焚烧。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正处于稳步推进阶段,在建设过程中要注意节约土地资源、减少填埋场污染、加强填埋气体回收利用。垃圾焚烧处理主要适合于可燃垃圾,对于土地资源非常宝贵的东部沿海城市,焚烧处理会逐步发展成为这一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手段。

(4)噪音控制。噪音控制在技术上虽然现在已经成熟,但由于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规模很大,要采取噪音控制的企业和场所为数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问题上,必须从技术、经济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在控制室外、设计室、车间或职工长期工作的地方,噪音的强度要低,城市规划的时候可以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减振、消声等技术进行治理,减少噪声污染。在库房或少有人去车间或空旷地方,城市规划的时候可以适当的放松要求,即建设该处的城市绿化水平,减少城市噪声。

另外,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多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乡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法律目前还是空白。因此,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依然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今后应加快对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立法步伐,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增长。

固废污染治理措施篇8

(一)进一步深化、完善对产废单位的监督管理,拓宽管理范围,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的循环利用。

1、针对2005年开展的固废、危废申报工作,深入企业进一步核实固废、危废的产生数量、种类及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措施:实行动态申报制度,对产废大户实行变更申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使企业主动申报与监督管理相统一。

2、对产废单位实行规范化管理。

措施: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行网上申请联单制度,从日常监督和转移联单入手,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要求各产废单位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对重点产危单位设立危险废物标识,产废单位提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计划。

3、在继续确保医疗废物100%处置率的前提下,采用医疗废物专用联单收集运输危险废物。以实验室废液、感光材料废物为重点,在全市大专院校、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全力推进感光材料废物综合利用、实验室废液的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

措施:加强对产废和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的监督工作,做到及时收集、及时处置,严格转移联单制度。

4、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工作。

措施:帮助企业拓宽固废利用渠道,建立固废综合利用信息交换平台,推进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二)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及处置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处置行为,对小型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实行集中规范化管理。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包括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措施: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落实,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的现场监督,实行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要求处置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对处置企业进行合理布局,控制处置企业数量,避免重复建设,促进处置企业合理竞争,长远发展。同时,在利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建成后,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小型企业实行园区化统一集中管理。对收集、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单位设立危险废物标识。

2、贯彻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加大查处力度。

措施:对存有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实行限期处置和强制处置相结合,对本市能够处置的就地处置,无法处置的转移到外地处置。

(三)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审、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进口废物初审工。

措施:对办理许可证、进口废物的单位实行现场踏查,深入企业了解,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四)加快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的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1、在06年初,积极引资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

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利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的建成,积极引入固体废物利用新技术。

二、 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措施:积极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放射性管理工作培训,组织落实培训内容。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保证条例的有效落实。

(二)加强对新增放射源监督管理工作。

措施:完善新增放射源的建档工作,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放射源编码和数据库,实行放射源身份管理工作。

(三)、加强在用放射源监督管理工作。

措施:用源单位每季度报一次安全管理现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在用放射源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要求辖区内所有相关单位按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并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和应急措施。

(四)、加强废弃放射源监督管理工作。

措施:严格执行废弃放射源安全贮存制度,对辖区内所有废弃放射源施行强制收贮。

(五)、加强电磁辐射监督管理工作。

措施:完善申报登记制度,对辖区内电磁辐射污染源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

三、提高固废、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预案,提高污染事故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高标准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访工作

认真听取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及时完成答复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访、举报的办理工作;

固废污染治理措施篇9

措施进行控制,是能够消除或减轻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光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如何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就成为推进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也对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1 建筑施工中施工污染的类型

我国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主要有噪声污染、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光污染以及其它污染。

1.1 噪声污染 噪声是建筑施工中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严重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噪声污染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从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装潢阶段都会产生噪声污染。在工程准备阶段,大型卡车的马达声、汽车装运钢材声等;在施工阶段,挖土机、推土机等的马达声、打桩机声、混凝土搅拌声,其中打桩机声音最高可达90分贝,混凝土搅拌声音最高可达80分贝,这些机器在同时工作时,混合噪声可能超过100分贝;在施工结束后的装潢阶段,材料切割声、电锯声等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噪声污染是居民反应最强烈、也最受争议的环境问题。

1.2 废气污染

废气污染在建筑施工污染中主要表现为建筑粉尘污染,建筑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有拆迁过程中的粉尘、运输车辆所携带的粉尘、挖掘土地所带来的粉尘、建筑材料堆放所携带的粉尘等,这些粉尘在天气干燥和大风条件下,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尤其严重,严重时会造成城市居民出行困难和呼吸困难。粉尘污染是城市废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1.3 废水污染

建筑施工所需要的水量较大,产生的废水也较多,这些废水主要来源于挖沟渠时地水泥浆、工程排放的废水、冲洗建筑管道的废水、石灰坑渗透到底下的碱性较大的废水,建筑工人生活排水等,这些废水在建筑工程中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经常会堵塞工地附近的下水道,污染城市周边的河流,严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1.4 固体废弃物污染

固体废弃物污染在建筑施工方面主要是指建筑垃圾,包括建筑物的拆迁、碎石、木头、废弃水泥、玻璃、建筑工人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一般占城市垃圾的30%左右,严重增加了城市的负荷量。

1.5 光污染

建筑施工的光污染主要包括建筑工地上的杂散光、建筑涂料、电焊所产生的弧光,大理石和玻璃所产生的反光,这些强烈的杂散光和反光会刺伤人们的眼睛,引起视觉上的混乱。尤其是在夜间,建筑工地上探照灯彻夜不息,建筑车辆强烈的灯光透过窗户照进居民的室内,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休息,影响居民的健康。但现在的环境保护法中还没有光污染的条款,所以建筑施工的光污染尤其要受到重视。

1.6 其它污染

建筑施工的其它污染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导致城市绿地减少,城市开始出现“荒漠化”。在施工过程中,建筑打桩容易破坏生态绿地;建筑工程不符合规定的开发导致生活用地、绿地很大程度上被占用,破坏了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的自我修复能力。而建筑垃圾的处置不当、回收率较低也会对生态造成一定影响,也会造成城市的二次污染。

2 建筑施工中施工污染环境问题的防治措施

2.1 噪声污染的防治

一般在85分贝下的噪音是可以接受的,夜间要求控制在55分贝以下,白天控制在85分贝以下。为降低噪声污染,可从以下两方面做起:第一,改良和更换施工设备。对大型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体积加大,产生的噪声难以避免,可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时工作,在居民休息和晚上的时间停止作业,也可以增加工地周围的隔音设施,减小噪声污染;对切割机、电锯等小型设备,可改用组合模板和脚手架,避免对钢板的切割,也可以转移切割地点,将这些工程移到底下或空旷地进行,减少对周围的干扰;对混凝土施工设备,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混凝土搅拌机的使用,采用隔震板、隔震墙等技术对混凝土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予以消除。第二,更换施工方案。对打桩引起的噪声,可以更改桩型或者采用静力压桩等办法避免噪声的产生。

2.2 废气污染的防治

第一,采用先进设备,提高建筑施工效率,缩短工期,间接地较少了废气污染;第二,在高层建筑物要设立专门的建材运输通道,不得在高空抛洒废弃灰尘;第三,对运输 建材的车辆要严格要求,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严禁使用,要对车辆进行定期清洗;第四,合理安排建材的放置位置,防止大风干燥天气产生的灰尘;第五,开发新技术,加强对施工地面的硬化,防止地面灰土的飞扬。 2.3 废水污染的防治 第一,工地前可设置一个污水沉淀池,把废弃污水和泥浆引入沉淀池内,防止外流而堵塞居民

下水道;第二,建筑工人的生活用水要合理排放,严禁排放到附近河流等地方;第三,要有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水源的再利用;第四,节约建筑用水,减少污水的排放。

2.4 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 第一,严禁在运输和施工过程中倾倒垃圾,在施工结束后要对建筑垃圾进行有效清理和回收再利用,如钢筋、木头、塑料等;第二,对日常生活垃圾要及时清扫,防止垃圾成堆难以处理的情况发生;第三,实现某些材料的循环利用,比如建筑废渣可以制作成新型的建筑材料;废砖头可以用于填料等。

2.5 光污染的防治

光污染在目前的防治还不是很完善,因此要严格对待。第一,对于墙面的反光,可以采用新型材料代替原有材料;第二,对于电弧焊产生的弧光可以采用围墙来拦截光线;第三,对于在夜间建筑车辆的灯光,可采用新型的灯光处理技术,采用新型的车灯;第四,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减少火灾的发生,也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环境污染。

2.6 其它防治措施

第一,提高建筑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文明施工,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减少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第二,提高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对施工人员和设施进行规范管理,加大对施工环境保护的重视力度,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第三,统筹安排,科学施工,要对施工进程进行合理的安排,防治对施工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把施工地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事宜安排在施工项目中,促进施工与环境保护和谐统一进行;第四,改进施工技术,采用新型的施工设备和新型的施工设计,降低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和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第五,在建筑行业建立环境保护评级制度,对表现较好的施工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对破换环境的施工单位给予一定的惩罚。

固废污染治理措施篇10

1建筑施工环境污染概述 建筑施工过程周期通常比较长,而且对于资源的消耗很大,往往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物非常多。而在施工现场所产生的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往往威胁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当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力度不够。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中的相关条文,以减少污染物为根本宗旨,将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列为施工中的头等大事。就当前形势而言,加强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势在必行。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三废污染 三废主要是废水、废气和废渣。在建筑施工中,废水主要是由结构件以及建筑材料的搅拌、养护,或者是职工的生活污水所导致。除此之外,废水可由桩基础施工中排出的泥浆、施工降水中抽出的地下水、水磨石产生的水泥浆等而产生。相对废水而言,建筑施工中的废渣主要是由施工拆除的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组成。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气一般是一些化学建材的施工造成,还有些废气是由动力机械设备而产生,比如发电机、内燃机等。建筑三废的污染,严重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 1.2噪音污染 噪声是施工期的主要污染因子,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运输车辆和各种施工机械如打桩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运输车辆等都是主要的噪声源。根据有关资料,主要的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状况。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很高,而且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多种和多台设备同时作业,各种声源辐射后相互叠加,噪声级将会更高,辐射范围亦会更大。此外,施工过程中各种车辆的运行,将会引起公路沿线噪声级的增加。很多建筑施工,需要大量的大型机械设备,机械设备产生的噪音污染一直是建筑施工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比如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运输车辆和各种施工机械如打桩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运输车辆等都是主要的噪声源。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很高,而且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多种和多台设备同时作业,各种声源辐射后相互叠加,噪声级将会更高,辐射范围亦会更大。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赶工,选择夜间加班施工,这样产生的噪音污染的危害更大。 1.3固体废弃物污染 建筑施工垃圾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间可能涉及河沟填埋、土地开挖、道路修筑、管道铺设、材料运输、房屋建筑等工程,在此期间将有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废砖、土石方等。另外,建筑施工周期较长,施工人员工作和生活产生固体垃圾数量不少。 2加强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对策 2.1加强文明施工 加强文明施工,首先必须树立环保意识,建筑施工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环保意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环境污染。其次,文明施工的内容必须明确,在现场实现三平一通,加强施工现场各个区域的管理是文明施工的重点内容。毋庸置疑,各种建筑施工环境污染的形成往往和施工现场的管理有着必然的联系,现场管理到位,施工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必然大幅度减少,反之,现场管理紊乱,导致三废、噪音等各类污染存在。所以必须加强文明施工,高度重视环保管理,施工企业可以依据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建立适合自身的管理标准,制定相关文件。在施工之前,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环境保护队伍,加强预防为主,将环境保护采取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个人,同时必须加强宣传工作。文明施工是防治建筑施工环境污染的必然前提。 2.2三废污染防治对策 2.2.1水污染防治 对于混凝土等搅拌作业现场,设置沉淀池,并且搅拌后排放的废水必须经过沉淀池两次沉淀之后才能排放。对于没处理过的泥浆,禁止直接排放。施工过程中随产生的污水,合理控制污水的流动方向,防治污染蔓延,经过沉淀处理过后,才能排入城市污染管线。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绝对禁止污染流出工地,导致工地之外的环境污染。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控制工地食堂的污染,比如设置隔油池等。对于施工现场而言,必须控制油漆所带来的废水污染,杜绝将剩余油漆直接导入地下或者水域,防止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2.2.2大气污染防治 防止大气污染的最有效的措施是在施工现场及时洒水,尤其是现场的垃圾,必须及时清运,采取一定的水量对垃圾进行喷施。对于水泥等粉粒状材料,必须在室内进行存放,必须要露天存放时,应采取严密的遮盖措施。对于施工现场的道路,可以简单采取固化措施,来减少现场车辆运行时所带来的尘土,导致空气污染,并且严格控制运输车辆的超载。 2.2.3废渣污染防治 对于废弃物,应采取以下措施:(1)施工及生活垃圾应分别集中入垃圾池,适当覆盖并及时清运;(2)木工作业产生的废料应及时回收清运;(3)电气焊废料及废弃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收集,统一处理;(4)现场的金属废料应及时收集入池。 2.3噪音污染防治对策 大型设备作业时,通常会产生很大的噪音,所以对于大型设备施工时,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控制作业时间,并且精细化制定作业时间。然而,当前形势下,很多施工比如连续搅拌混凝土,支模板,以及浇注混凝上等作业,一般都会超出规定的时间带,其所产生的噪音通常难以避免,并且此类作业产生的噪音强度非常高,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噪音标准,尤其是在夜间作业的时候。所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尤其是夜间连续作业时。为减少噪音污染,必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对于噪音的控制必须建立现场噪音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检查是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扰民的根本途径。进入施工现场时,不得大声喧哗,并且对于高音喇叭进行限制使用,这样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扰民。对于在人工密集区域进行噪音作业时,必须控制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在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时,必须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比如设置围挡设备,并且贴出相应的警示牌。另外,对于一些比较陈旧的设备,往往其噪音非常大,尽量避免使用,尽量使用噪音小的新设备,这样能从生源减少噪音污染。#p#分页标题#e# 3结束语 我国基础建设的蓬勃发展,推动我国经济建设的同时,不可忽略建筑施工的环境污染问题,只有文明施工,加强建筑施工环境保护,才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实现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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